目前,企业间的“三角债”成为企业界的一大公害,严重地影响着许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进而也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协调发展。尽管前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为解决这一问题做出一些努力,但“三角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许多人对“三角债”的危害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关于清理“三角债”的对策更有待于我们去认真研究。
当前企业间“三角债”涉及面之宽,金额之大,令人惊叹,据有关部门统计,到今年年初我市有“三角债”的企业12928家,占全市企业的90%,已清理和待清理的“三角债”达26,544万元。巨额“三角债”在企业间缠缠绕绕,互相牵扯,使许多企业举步艰难,生产和建设难以顺利进行。具体分析企业间“三角债”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企业间的“三角债”使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放缓、周转周期加长,甚至使部分资金滞留或压死。这是因为企业间的“三角债”多是由企业间的商品交往形成的,即“三角债”使商品购销双方的资金和商品交换时间拉长,销售方在商品售出后不能如期获得应得的贷款,商品的价值不能按期实现,再生产难以顺利进行。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市有9.66亿元的产品售出后不能及时得到货款,致使我市资金的周转周期由以前的90天,增加到240天。然而当今的企业又多是产购销统一的企业,于是当企业以购方出现时再把危机转嫁出去,由此企业间的“三角债”便不断地形成、扩展和延续。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状况给人一种假象,似乎谁都是负债者,又都是债权人。企业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资金的数额上或许也能多少相抵,却不知在拖欠与扯皮之中白白耗费了多少时间,而时间就是金钱。更不用说有的债权干脆变成呆死帐,直接挤垮了一些企业。
第二,企业间的“三角债”关系掩盖了商品的正常供求关系和商品的优劣区别,干扰了优胜劣汰的商品竞争规律,使滞销品、残次品照常生产,过多积压,造成更大范围的浪费。因为“三角债”的存在,近几年在企业间以贷抵债,“两马换骆驼,五马抵六羊”的现象不断出现,所以许多残次产品照常生产,仍旧充斥市场,形成恶性循环,给社会生产秩序和商品流通秩序造成混乱。目前我市有5.32亿元的产成品积压,这与整个市场疲软有关,与企业间的“三角债”也不无联系。
第三,企业间的“三角债”使企业经常出现“寅吃卯粮”,超前消费的现象。因为“三角债”多是在产品的交换中形成的,而产品需方的经济状况又不一样,这就必然造成售方的产品价值有的几经周折最终能够实现,有的却多经周折也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但是目前的售方企业却多以产品的理想价值来预算产值、预算利润,进而确定和实施扩大再生产与内部分配,其要害往往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缩减了生产基金,扩大了消费资金,引发超前消费的不正常现象。就单个企业而言,“探头食”吃过,便往往出现“饥腹度日”的现象。
第四,企业间“三角债”使产品和资金的流通渠道与流通方式混乱,给国家宏观调节带来困难,使计划经济难以付诸实施,国民经济难以协调发展。
第五,企业间“三角债”互相牵扯,使企业经营者忧患心理和惰性心理并存。一方面企业间的债务关系尤如一团乱麻,很难理顺,企业经营者最担心与自己相关的地方被打成死结,无法解脱,因此他们忧心忡忡苦不堪言。另一方面,企业间债务关系的广泛和复杂,使经营者也产生了“虱子多不痒,债务多不愁”和“谁也别笑谁”的惰性心理。于是消极攀比者有之,互相依赖者有之。这势必严重地影响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
企业间“三角债”的危害固然令人深思,目前好在许多企业和金融部门以及国家经济部门对此都有所认识,而且在前一个时期,各地有关部门为解决这一问题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比如我市已清理“三角债”10544万元,涉及229家企业。但认真分析一下,我们会发现清理“三角债”的工作并不十分理想,我市仍有1.6亿元的“三角债”有待清理。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到清理“三角债”面临的具体问题,粗略分析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企业看,存在着利益不一,行动不一致的现象。从企业间“三角债”的复杂性看,企业间债权与债务的不平衡性、债务数额的差别、企业间债务疏密程序的不同,以及清理债务紧迫程度的不同,表明了企业在此利益的不一致性,而利益的不一又决定了企业对此的行为不一。有的愿意松,有的想要紧,这就增大了解开企业“三角债”这团乱麻的难度。
第二,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从债务的分布与延伸程序看,跨地区、跨行业的债务数不胜数;从债务的拖欠时间看,或长或短、难于一刀切;从还债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看,活帐、滞帐、呆帐相互缠绕、错综复杂,如此等等,都需要主持清债的部门和相关机构具有行使职权的权威性,使个体核算具有科学性,清债决策具有可行性。而目前要做到这几点确实困难。
第三,从前一个时期清理“三角债”的实践看,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坚决、措施差和韧性差等问题。突出表现为措施不力、工作不细、见好就收、碰硬就回等等,即把清理“三角债”仅仅作为权宜之计,甚至有人认为这是遏制经济滑坡的无能之举,只是在上有要求、下有呼声的情况下,吆喝几声,做个姿态而已。所以致使有的债务链条还没有理清就草草收兵,有的扣子刚见松缓就乐此而止,有的则是旧扣子解开了,新扣子又结上了。凡此种种病根都源于当事人没有真正看到“三角债”的严重危害,都源于当事人缺乏事业心与责任感。凡此种种都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认真解决的。
企业间“三角债”的危害及我们在清理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迫切要求我们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既解开遗留旧帐,又防患于未然,以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地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针对企业间“三角债”的复杂性,应当把清理工作视为一项规模较大的系统工程,采取多策并行,综合治理的办法,去求得问题的妥善解决。具体讲应采取以下五种主要对策:
第一,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经济部门要积极干预,实行宏观协调。这项工作要以“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工作方针为准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积极作用,调节好跨地区、跨行业的种种经济债务关系。当然这不等于大包大揽。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行政和经济主管部门要根据自己的管辖范围,确定和解决好所辖范围内的主要债务关系;对跨地区、跨行业的债务应采取联合办理、协调解决的办法,保证问题的顺利解决。
第二,应建立健全“企业债务法”。目前企业“三角债”严重到如此地步,并且难以清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法可依。有鉴于此,建立健全“企业债务法”势在必行。如果全局性法规难于在短时间内建立健全,可先试行建立健全区域性或行业性法规、规章,起码对大宗债务的限额、限期、责任者、偿还措施、惩治措施等主要事项应有明确的规定,以促进目前问题的解决。
第三,金融、信贷、税务等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审查、监督、协调、控制、惩罚等规章制度,并认真付诸实施,以破除那种“负债无所谓”,“负债便宜”的观念,建立一种“多债多苦”的观念。
第四,采取积极的方法,使企业和有关行政及经济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增强宏观意识和竞争意识,在更高的层次上弄清整体与局部、整体与个体的辩证关系,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增强避免、减少和解决债务矛盾的自觉性和业务素质。
第五,试行建立“清债公司”。依照债务法授予其查阅企业有关帐目,具体承办清债业务等职权,受理清债请求,代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使它成为清理债务,解决债务矛盾的专门机构,独立行使其职权。
总之,我们必须十分重视企业间“三角债”问题,要在更深的层次上认清其危害,分析其成因,争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问题得到统筹解决。
[《民意为先》:《论理篇 辩证思维鼓与呼》,第170页。1990年11月8日,于本溪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