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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络赌球案4人“吸金”7.6亿 主犯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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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10: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网络赌球案4人“吸金”7.6亿 主犯判6年2011年05月22日03:21新京报[微博我要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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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检察机关查明,从2010年1月1日至3月25日,在84天的时间内周燕峰共吸收网络赌球投注7.6亿元,陈焕义共吸收投注5200多万元,黄林江和赵壮炎分别吸收投注188万元。

广东网络赌球案庄家“吸金”7.6亿获刑

该案为广东首例网络赌球案,四被告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2至6年

本报讯 仅用84天就吸收赌注7.6亿元的广东首例网络赌球案,5月2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周燕峰等4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2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到60万元不等的罚金。

“大股东”

日均吸收赌注900多万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周燕峰、陈焕义、黄林江、赵壮炎利用境外最大的代理制赌博网站“永利高”,以接受体育博彩投注和充当庄家赌博等方式,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周燕峰作为该赌球组织的“大股东”,日均吸收赌注900多万元。

周燕峰团伙从2009年10月开始作案,“业务”扩张十分迅速。检察机关查明,从2010年1月1日至3月25日,在84天的时间内周燕峰共吸收网络赌球投注7.6亿元,陈焕义共吸收投注5200多万元,黄林江和赵壮炎分别吸收投注188万元。

这起案件只是网络赌球的“冰山一角”。据广东省公安厅介绍,2010年,广东警方先后在广州、深圳、汕头等地破获“永利高”网络赌球系列案28起,2007年以来累计投注金额达1000亿元。

赌球方式

采用层级管理发展会员

检察机关查明,这个利用境外“永利高”网站从事网络赌球的组织,采用严密的“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层级管理形式发展会员,周燕峰为网站的“大股东”,管理着下线“股东”陈焕义,陈又管理着下线“总代理”黄林江、赵壮炎,黄、赵二人还可以管理“代理”层级的下线。

借助网络“上下级”之间联系很便利,周燕峰说,她跟“股东”陈焕义素未谋面,通过网络和电话完成交易。

■ 三大“吸金术”

1 “病毒式传销”扩大“会员”

据广东公安机关介绍,“永利高”网站管理者有两种赢利方式:一是从下级成员的投注中抽取佣金,二是充当庄家赌博赢利。在这种赢利模式刺激下,各级管理者必须疯狂发展下线或会员,“永利高”网站仅在广州的点击量便达数以万计。

2 预支信用额度套牢赌客

每个成员都会被上级赋予一个虚拟的信用额度,成员在信用额度之内可以任意下注,而不用使用现金。预支信用额度抓住了赌徒的心理,让很多人心存“空手套白狼”的侥幸心理。

3 网上操作打破时空局限

赌客只需在家上网、打电话、网银转账,就能完成赌博全过程,赌博欲望被成倍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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